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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房改
獲獎單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8年6月5日,深圳發(fā)布《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給出未來18年住房發(fā)展的清晰預期,明確提出了未來將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
《意見》計劃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遠期三個階段,籌集建設各類住房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0萬套。
《意見》一出,馬上向全社會傳達出深圳率先貫徹落實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的堅定立場。未來在這個城市里,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會越來越多。無論是戶籍低收入居民、先進制造業(yè)職工等群體,還是公交司機、地鐵司機、環(huán)衛(wèi)工人等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從業(yè)人員,只要為這座城市作出了貢獻,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安居樂業(yè)。
總體來說,《意見》為深圳勾勒的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共計分為六個方面:
第一,提出了關于“八大供給主體、六類保障渠道、三類(四種)住房、三類補貼”的深圳市住房供給和保障體系的總體設計,其特點是全覆蓋,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讓每一位市民都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情況,找到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實現(xiàn)住有所居。
第二,大力實施住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明確了面向未來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發(fā)展目標。同時對住房供應結構和比例進行調整,明確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60%左右。
第三,提出了六類15種住房建設籌集渠道,破解深圳市土地資源緊缺、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足的瓶頸制約。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設計,明晰了各類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蓋范圍。
第五,對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實行一定年限內的封閉流轉,購房人在產權封閉期內可以轉讓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購房對象或由政府回購。購房人在深圳服務滿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可以進入市場進行流轉,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增紙收益。
第六,大力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jiān)管平臺,提供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賃信息服務,減少中間收費環(huán)節(jié),引導市場合理定價。將各類社會存量租賃住房房源有序納入平臺交易,逐步實現(xiàn)租賃房源全覆蓋、公共服務全納入、租賃環(huán)節(jié)全打通。
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yè)人才等各類群體,《意見》計劃將深圳的住房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市場商品住房,占40%左右,堅持以中小戶型商品房為主,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過市場商品房來解決住房需求。
第二類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別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筑面積以小于9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筑面積以小于7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50%左右。
第三類是公共租賃住房,占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yè)人員、先進制造業(yè)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筑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租金為市場價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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